拼音:
部首:
五行:
结构:左上包围结构
简体笔画:16
康熙笔画:10
字性:偏男性
推荐度:0%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1. 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如:“時憲曆”、“四分曆” 、“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
  2. 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如:“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 •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
  3. 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常用词组

國語辭典

  1. 推算岁时节气的方法。如:「时宪」、「四分」、「太初」。《淮南子·本经》:「星月之行,可以推得也。」
  2. 记载年、月、日、节气等的书册。如:「日」、「月」。《乐府诗集·卷七三·杂曲歌辞十三·古辞·焦仲卿妻》:「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旧唐书·卷三二·志一》:「玄宗召见,令造新。」
  3. 年代、寿命。《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周过其,秦不及期。」

《康熙字典》

【辰集上】【日】 曆·康熙筆画:16 ·部外筆画:12

  1. 〔古文〕𢍷厤【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𠀤音櫟。【說文】曆象也。【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傳】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
  2. 又【舜典】協時月正日。【疏】《世本》云:容成作曆,黃帝之臣。
  3. 又【洪範】五曰曆數。【傳】曆數,節氣之數,以爲曆。【疏】算日月行道所歷,計氣朔早晚之數,所以爲一歲之曆。【正字通】曆以日爲主,故从日。其从厤者,推其所經二十八舍,正日躔也。曆法始、中、終皆舉之。先求日至以定曆元,履端於始也。參以昏星,舉正於中也。察日與天會月與日會之盈虛,齊以閏歸餘於終也。《史記》《漢書》通用歷。

《说文解字》

(康熙字典未收录“曆”字头,请参考“”字。)

【】【】

《說文解字》

桐木也。从木熒省聲。一曰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永兵切

《說文解字注》

字源字形

曆字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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