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chǐ chě
部首:
五行:
结构:单一结构
简体笔画:4
康熙笔画:10
字性:偏女性
推荐度:76%
本义の寓意:中国市制长度单位。在名字中无实际意义。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chǐ

  1.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2. 量长度的器具:竹~。
  3.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4.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其他字义

chě

  1.  ◎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英语 Chinese measure approx. 'foot'

德语 Che (die vierte der fünf Musiknoten)​ (Eig, Mus)​,Lineal (S, Math)​,Chi, chin. Fuß ( Längenmaß: 1,3 Meter )​ (S)​,Lineal, Zollstock (S)​,linealförmiges Gerät (S)

法语 (un des caractères utilisés pour représenter une note de musique dans la notation gongche)​,pied,0,3561 m,règl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chě

  1. (1)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如“工尺” [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
  2. (2) 另见 chǐ
常用词组
宝尺 百尺 标尺 表尺 裁尺 尺简 尺锦 尺烬 尺景 尺口 尺鲤 尺码 尺脉 尺墨 尺木 尺蘖 尺刃 尺绳 尺书 尺疏 尺水 尺素 尺题 尺蹏 尺铁 尺头
基本词义

chǐ

〔名〕

  1. (1) (指事。小篆,从尸,从乙。“尸”象人卧的形象。“乙”是个标识,周制寸、咫、尺、仞、寻、常诸度,皆以人之体为法。本义:十寸)
  2. (2) 同本义,量词。长度单位 [chi, a unit of length (3chi=1 meter)]
  3. 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所以指斥规榘事也。——《说文》
  4. (3) 按,古代长度单位。各代制度不一。如:尺一(尺一板、尺一书、尺一牍、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故称天子的诏书为“尺一”“尺一”又指书信)
  5. (4) [chi pulse]。中医诊脉部位之一。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寸下一指处为关;关下一指处为尺。如:尺中(尺脉)
  6. (5) 尺子,量长度的器具 [ruler;rule]。如:平行尺;折尺;滑尺
  7. (6) 喻法度或标准 [laws and institutions]。如:尺墨(法规,法制)
  8. (7) 像尺一样的条状物 [ruler-like things]。如:镇尺;戒尺;尺简(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尺疏(奏章)
  9. (8) 信件,信札 [letters]。如:尺书(书,信;书籍);尺素(短笺,书信)
基本词义

chǐ

〔形〕

  1. (1) 喻短小或狭小的 [tiny]
  2. 尺泽之蜺也。——《后汉书·对楚五问》
  3. (2) 又如:尺土(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尺地(极少的土地);尺铁(短小的铁制武器)
  4. (3) 另见 chě

國語辭典

chǐ

  1. 量词。计算长度的单位。一公等于一百公分;一台约三十公分;一市等于零点三三三公
  2. 量长短的器具。如:「皮」、「铁」。
  3. 的条状物。如:「镇」、「戒」。

chǐ

  1. 微小的。如:「尺寸之功」。《孟子·公孙丑上》:「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chě

  1. 参见「[[工]]」条。

chí

  1. 参见「尺寸」(二)​条。

《康熙字典》

【寅集上】【尸】 尺·康熙筆画:4 ·部外筆画:1

  1.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2.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3.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4.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5.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今以三尺爲𠛬具,非也。
  6.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 【韻會】通作赤。

《说文解字》

【卷八】【尺】

《說文解字》

桐木也。从木熒省聲。一曰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永兵切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昌石切

《說文解字注》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𢇛也。𢇛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爲尺。十其長是爲尺。尺、逗。所㠯指尺規榘事也。指尺當作指𢇛。聲之誤也。指𢇛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𢇛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乙、逗。所識也。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無二。而此?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凡尺之屬皆从尺。

字源字形

尺字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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